香港航空航班累积标准
一、适用日期
适用销售日期:2025年7月1日(香港时间)起 。
二、适用航班
以「HX」为航班号,且由香港航空及金鹏俱乐部成员航司实际承运的航班。包机及其它代码共用航线除外。
三、积分累积规则
舱位等级 |
舱位代码 |
定级累积 |
消费积分累积(依据合格消费金额累积) |
||
定级积分 |
定级航段 |
基础消费积分 |
等级消费积分 |
||
商务舱 |
C/D |
200%xK |
2 |
10积分/10港元 |
飛行卡:1積分/10港元 |
J |
130%xK |
2 |
|||
Z* |
100%xK |
1 |
|||
经济舱 |
Y |
130%xK |
1.5 |
||
B/H/K |
100%xK |
1 |
|||
L |
75%xK |
1 |
|||
M/N |
50%xK |
1 |
|||
S/X |
30%xK |
1 |
|||
Q/T/V/W |
10%xK |
0.5 |
|||
其它 |
I/R/G/O/E/A/F |
不累积 |
不累积 |
不累积 |
备注:
- 合格消费金额是指会员支付的机票总票款中,可获得消费积分奖励的金额。合格消费金额包含机票的基础票价和航空公司规定的费用(如燃油附加费),不包含政府收取的税费,以及航空公司收取的产品或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客票变更费、付费行李、至优座选、升等产品、机上餐食等费用)。
- 香港航空合格消费金额的计价货币为港元,若会员使用其他货币购票,将根据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公布的机票出票日期的汇率转化成港元计算。
- 合格消费金额以10港元为一个单位,个位不足10元的部分取整至10元计算消费积分
- 商务舱奖励机票(Z舱)不可累积。
- 以上累积标准仅供参考,请以实际积分入帐为准。
- 定级积分累积以公里为单位,以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公布的实际航距(Ticket Point Mileage)为标准。 航距在500 公里以上的航段,K为旅客搭乘航班的飞行距离; 航距在 500 公里以下的航段,K 均按 500 公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