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提行李
为保障阁下旅途安全及舒适,阁下所携带手提行李的数量,大小及重量均有限制 :
商务舱旅客限额
每位乘客只可携带 两件 手提行李,体积不大於 45 吋 (22 吋 x 14 吋 x 9 吋 或 56 厘米 x 36 厘米 x 23 厘米 ) ,
每件重量最多七公斤或 15 磅
经济舱旅客限额
每位乘客只可携带 一件 手提行李,体积不大於 45 吋 (22 吋 x 14 吋 x 9 吋 或 56 厘米 x 36 厘米 x 23 厘米 ),
重量最多七公斤或 15 磅
免税品亦包括在手提行李限额内。
在登机口,我们会要求将阁下过大,过重或过多的手提行李托运,并会收取托运费(请注意以上收费并不会计算在免费行李托运限额内)。
除了托运及手提行李限额外,亦可携带1的额外小型物品登机。有关物品包括:
- 小型手袋
- 手提电脑公事包
- 小型背包
- 相机包
- 公事包
在登机口,我们会要求把阁下之过大, 过重或过多的手提行李托运。根据公司安全守则,我们的机舱服务员不能为旅客提放行李,乘客需自行将手提行李放置于座椅上方的舱顶置物柜。
请最少预留航班起飞前三十分钟,抵达登机口,以便我们有充足时间,为阁下辨理行李托运手续。
为保障航班准时起飞,香港航空将保留权利,拒绝为迟到的客人辨理登机服务。谢谢合作。
对危险品的意识
危险品是指能够给健康、安全、财产或环境构成危险的物品和物质。危险品的运输是受危险品安全空运技术指令严格控制的,该条例是列明运输危险品时不构成人身或财产的安全受到威胁的条件。
这些条例禁止在旅客行李中运输危险品。然而,部分物品在限定的数量和仅供个人使用时,是可以作为客舱行李或托运行李运输。
就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危险品运输条例的分类、限制、包装方式和申报要求的适用条件,许多种类的危险品是可作为货物运输的。
香港境内运输危险品是归属于香港民航处管理的。这些条款适用于所有的旅客、机组人员和航空公司职员。没有完全按照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危险品运输条例,携带或接受危险品在旅途中运输属违法行为。
危险品的定义
根据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危险品条例," 危险品是指那些能够给健康、安全、财产或环境构成危险的物品和物质,并且出现在此条例中的危险品名单的或在此条例中被分类为危险品。"
危险类别
根据特殊化学特性所造成的危险,危险品是分为九个类别 (同时包含几子分类)。有些危险品的类别因范围广泛,而被进一步地小分出子分类。一些已被标签和视作危险品的物品是不可作为客舱行李或托运行李运输,除非是依照通用安全办法或者危险品条例允许的物品。这九类危险品类别和其分类如下:
类别 1-- 爆炸物 |
|
细分举例 |
举例 |
1.1 –具大规模爆炸危险的物品和物质 1.2 –没有具大规模爆炸危险但具有喷射危险的物品和物质 1.3 –具火灾隐患、小规模爆炸危害及 / 或小规模喷射危险但具大规模爆炸的物品和物质 1.4 –没有表现出重大危害的物品和物质 1.5 –具大规模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 1.6 –不具有大规模爆炸危险的极不敏感物品 |
军火、烟火、照明弹、 三硝基甲苯 、炸药或者鱼雷 |
|
|
类别 2-- 气体 |
|
细分举例 |
举例 |
2.1 –易燃气体 2.2 –非易燃的气体、无毒气体 2.3 –有毒气体 |
2.1 –丁烷、丙烷、乙炔、打火机等 2.2 –灭火器、液化氮、液化氦 2.3 –大部分被禁止空中运输毒气 |
|
|
类别 3-- 易燃液体 |
|
细分举例 |
举例 |
此类别无细分 |
打火机燃料、稀释剂、油漆、酒精、丙酮和汽油 |
|
|
类别 4-- 易燃固体; 易于自燃物质; 遇水发出可燃气体的物质 |
|
细分举例 |
举例 |
4.1 –易燃固体、 自反应物质及固态非敏感爆炸物 4.2 –易于自燃物质 4.3 –遇水发出可燃气体的物质 |
4. 1- 明胶 (硝化纤维塑料)、火柴或硫磺 4.2 –磷 4.3 –碳化钙和钠 |
|
|
类别 5--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
|
细分举例 |
举例 |
5.1 –氧化剂 5.2 –有机过氧化物 |
5.1 –氯酸钙 , 硝酸铵化肥和光学漂白剂 5.2 –双氧水 (过氧化氢) |
|
|
类别 6-- 有毒和传染性物质 |
|
细分举例 |
举例 |
6.1 –有毒物质 6.2 –传染性物质 |
6.1 –砷、尼古丁、氰化物、农药、马钱子碱(士的宁) 6.2 –细菌、病毒、生物产品、医疗废物 |
|
|
类别 7-- 放射性材料 |
|
细分举例 |
举例 |
此类别无细分 |
包含放射源用作研究的仪器 |
|
|
类别 8-- 腐蚀物品 |
|
细分举例 |
举例 |
此类别无细分 |
含汞的温度计、酸类物质、碱性物质、湿电池 |
|
|
类别 9-- 其他危险物品 |
|
细分举例 |
举例 |
此类别无细分。此类危险物品和物质在航空运输中可以造成上述类别以外的其他危险。
|
石棉、二氧化碳、乾冰、救生设备、引擎、内燃机 |
危险物品的注意
项目可能包含或表明存在危险品的典型例子 :
行李类型 |
可能包含的物品和物质 |
呼吸机 |
压缩空气或者氧气 |
露营器材 |
易燃气体、液体或固体 |
汽缸 |
压缩或液化气体 |
牙科仪器 |
易燃树脂或溶剂、 压缩或液化气体、汞及放射性物质 |
潜水设备 |
压缩空气或特殊气体混合物。 空的汽缸允许携带的 。 潜水灯可能包含含铅的酸性充电电池, 并且在空中使用时会产生高热量。为保证安全, 电灯泡或电池必须取下。 |
家庭清洁剂 |
可能包含氨的去污剂和洗涤剂 |
照相器材 |
可能包含危险化学品的物品 |
冷冻食品 |
可能是通过乾冰保存的 |
电气设备 |
磁性物质、开关设备里的汞、 电子管或者不断电供应系统的湿电池 |
电力设备 (轮椅) |
可能包含湿电池或锂电池 |
探险设备 |
爆炸物 ( 火焰 ) 、易燃液体 ( 汽油 ) 、易燃气体 ( 露营煤气 ) |
影片摄影组或多媒体设备 |
爆炸烟火设备、包含内燃机的发电机、湿电池 |
燃料、燃料控制部件 |
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易燃气体 |
家庭用品 |
易燃液体如油漆、 漂白剂、排水管清洁剂等 |
仪器 |
气压计、水银开关等 ...包含水银的仪器 |
照相器材 |
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有毒或腐蚀性物质 |
携带备用锂电池及移动锂电池充电器安全须知
任何备用锂电池及移动锂电池充电器均不可托运於寄舱行李内,只可存放在手提行李中。
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及应关闭充电宝开关。
|
#备用锂电池放置於手提行李中 |
安装於器材内的锂电池放置於手提行李中 |
100瓦时或以下或≤2克 |
每名乘客限带20的 |
合共每名乘客不超过10的 |
100瓦时以上至160瓦时或以下 |
每名乘客限带2的 |
|
> 160瓦时以上 |
禁止携带 |
禁止携带 |
|
|
* |
- 每名乘客可於寄舱行李中携带最多10件装有锂电池 (不超过160瓦时或2克) 的器材或电子设备;同时每件行李只可携带最多10件装有锂电池的器材或电子设备。 - 每名乘客只可携带最多10件装有锂电池的器材或电子设备,1名乘客拥有2的寄舱行李,仍然只可携带最多10件装有锂电池的器材或电子设备; - 每件行李只可携带最多10件装有锂电池的器材或电子设备,2名乘客拥有1的寄舱行李,该件行李仍然只可携带最多10件装有锂电池的器材或电子设备。 |
# |
电极(通常是末端) 必须防止短路(即电极不得与其他金属接触),方法包括以原装零售包装包裹,以胶带包上电极或存放于独立胶袋或保护袋中。 |
* 如须协助请向职员查询
装有锂电池之智能行李
智能行李指装有锂电池的寄舱或手提行李。
智能行李将不被视为便携式电子设备(PED)。有关智能行李电池之处理措施,请参考携带移动电源或备用锂电池之相关规定。
由2018年1月1日起,含锂电池的智能行李,若电池不能拆除,将不会被接受为客舱或托运行李。
乘客如携带SMART Bags出游,必须于办理登机手续时向职员申报。
智能行李若符合以下条件,乘客可选择寄舱或作为手提行李:
寄舱行李
锂电池必须拆除,独立包裹并放置于随身携带的手提行李中,以避免任何短路之可能。此外,该锂电池必须符合现行携带备用锂电池之相关规定。
手提行李
乘客如欲携带智能行李登机,其重量和尺寸必须符合香港航空手提行李之限制。每件重量最多七公斤或 15 磅
智能行李的电池必须可拆除,独立包裹并放置于随身携带的手提行李中,以避免任何短路之可能。
此外,乘客必须确保智能行李的电子设备处于关闭状态,亦不能于航程其间使用智能行李作为充电设备或者为该智能行李充电。
请注意,任何智能行李之锂电池,如超过160瓦时供电,将不会被接受为客舱或托运行李。
关于禁止运载有锂电池滑板及组件在寄舱及手提行李
锂电池电动滑板车小车辆严禁放在乘客的寄舱及手提行李中 (包括: 电动双轮滑板、风火轮、平衡车、独轮车、mini-Segway平衡车及其他平衡滑板车)
由於锂电池滑板车具有易燃性,2015 年 12 月 7 日起所有经由香港航空航班运载的寄舱及手提行李,一律禁止载有锂电池滑板车及有关组件。
根据本航空公司的行李规则,香港航空乘客严禁携带锂电池滑板车上机。如在办理登机手续时,发现乘客把该类型物品带到机场,物品会被拒收,而乘客必须在登机前自行处理有关禁止物品。由於有关物品具有易燃性,香港航空将不会代为储存有关物品。
请注意 : 2015年12月7日起,香港航空航班一律禁止运载有锂电池滑板及组件在寄舱及手提行李。
重要通告 : 有关托运行李中有带同具有锂电池发电个人电子用品规定
如阁下的托运行李中有带同具有锂电池发电个人电子用品,乘客需要确保有关用品处于保护状态:
(1) 电源完全关闭
(2) 为防止意外触动有关电子用品以引发爆炸危险,这些用品应用衣服等软物包裹再放入行李内
切勿携带违法物品
根据香港法例,本港居民、访港或经香港国际机场转机的旅客,均不得於香港范围内管有下列违法物品,不论收藏於手提或寄舱行李内。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港币 100, 000 元及监禁 14 年。有关进一步资讯,请参阅 香港警务处 ( http://www.police.gov.hk/ppp_tc/04_crime_matters/cpa/cpa_at_01.html ) 网站。
枪械及弹药
受禁制武器
根据香港法例217章《武器条例》,违禁武器包括:
· 中国式飞镖
· 重力刀
· 重力操作钢棒
· 指节套, 不论是否有尖钉及是否有刀刃
· 附有手柄的铁链
· 弹簧钢棒
· 任何以弹簧或其他机械或电动装置露出刀刃的刀
· 任何有刀刃或尖端的武器,其设计是在使用时以拳头紧握手柄,而刀刃或尖端则从拳头指缝间突出
酒精类消毒产品
您可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液体、压缩气体及凝胶状物体消毒产品,其容器每件不得超过100毫升,并须存放在一个可重新密封的透明胶袋内,每名旅客携带容量不得超过1公升/1公斤。
超过此上限的物品必须放于托运行李内,每件物品容量/重量不得超过0.5 公升/0.5公斤,而每名旅客可携带的总容量不得超过2公升 / 2公斤。
含有腐蚀性液体的消毒产品
含有腐蚀性物质(如二氧化氯和亚氯酸钠)的产品被归类为第8类危险物品 - 腐蚀性物品,并禁止携带于手提或托运行李内。
手提行李的液体、凝胶及喷雾类物品限制
根据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 所订立的新指引,各国已经就随身行李中所携带的液体、凝胶及喷雾类物品实施有关限制。
实施规定如下:
- 手提行李内所有液体、凝胶及喷雾类物品,均须以容量不超过100毫升的容器盛载。任何容量大于100毫升的容器,即使并未装满上述物品,也不能通过保安检查。
- 所有盛载液体、凝胶及喷雾类物品的容器,必须储存於一个容量不超过一公升、并可重复密封的透明塑胶袋内;所有容器须整齐放置,而塑胶袋应完全封妥。
- 在保安检查站时,旅客应将装有容器的塑胶袋与其他手提行李分开,以便保安人员进行检查。每名旅客只可携带一个装有容器的塑胶袋。
常见的液体、凝胶及喷雾类物品
· 饮品(包括水及果汁)
· 汤或酱汁
· 香水或除臭剂(液态或半液态)
· 霜,香脂,乳液和油
· 化妆品如睫毛液和唇彩
· 糊,包括牙膏
· 加压泡沫和喷雾剂,包括剃须泡沫,发胶和喷雾除臭剂
· 凝胶(包括头发和沐浴露)
· 隐形眼镜药水
· 任何其他类似的物品
下列国家 / 城市已经就离境航班实施以上规定:
国家 / 地区 |
相关资料及网页 |
中国內地 |
|
香港特别行政区 |
|
日本 |
日本民航局 (资料为英文版) |
韩国 |
|
菲律宾 |
乘客一律禁止於随身手提行李携带液体、凝胶及喷雾类物品。此类物品必须存放於寄舱行李内,否则将于安检处被没收。 |
越南 |
(请参考以上规定) |
乘搭伙伴航空公司营运航班
乘搭从我们的伙伴航空公司营运的航班时,须遵守营运航班的航空公司行李政策。详情请查阅营运航班的航空公司网站。
旅客禁携登机物品
香港民航处
根据保安指引,旅客一律禁止携带以下物品登上航机:
任何刀状物体或利器,包括但不限于家居使用的餐具、刀、剪刀或剃刀刀片。
有关限制物品的详细资料,详浏览 香港民航处 网页。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08年4月7日起,旅客在中国內地各地城市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打火机及火柴登机。
如欲查阅有关公告,详浏览 中国民用航空局 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