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香港航空
HK/EN

选择语言与地区

  • Hong Kong SAR-English

  • 香港特別行政區-繁體中文

  • Mainland China-English

  • 中国内地-简体中文

  • 中國台灣-繁體中文

  • Japan-English

  • 日本-日本語

  • ประเทศไทย - ภาษาไทย

  • Canada -English

  • Australia-English

退票

  • 1.本项退票政策适用于香港航空有限公司(「港航」)的机票,机票号码加有前置代号「851」(「851机票」)退款申请。

    2.网上退款申请只适用于港航之851机票,及经由以下销售渠道购买:

    a.港航官方网站:www.hongkongairlines.com;

    b.港航官方手机端移动网站:mw.hkairlines.com

    c.港航官方手机应用程序及微信;及

    d. 其他授權銷售管道的港航官方旗艦店(即「淘寶網」、「攜程旅行」、「同程」、「去哪兒」、「天巡」、「Kayak」及「航班管家」)

    3.如非透过上述销售管道购买之「851机票」,旅客可以直接联络有关旅行社或出票处办理退款申请。

    4旅客必需按照机票上的行程顺次序出发;否则该机票将会失效,而未使用的航段的票款将不获退还。

    5.机票任何未使用航段(代政府收取)的税项、费用及收费均可退还。如未使用的机票发出日期超过一年,在符合本地政府规定的情况下,仅可退还未使用航段的税项、 费用及收费。如需办理此类退款申请,请电邮到 refund@hkairlines.com 。

    6.根据机票预订条款及细则及/或适用的票价规则,未使用航段的票价退款将会先扣除适用的退票手续费及/或误机费用。如退票手续费及/或误机费用超出未使用航段的票价,则未使用航段的票价将不获退还。

    7.对于「可退款」的机票,未使用航段的燃油附加费(YR)和订座服务费(YQ)将获退还。对于「不可退款」的机票,燃油附加费和订座服务费均不获退还。

    8. 以下附加产品不设退款:包括「尊享空间」及「心仪座位」选座费,预付超额行李费,预购餐饮费,特邀升舱费,超级自在飞产品费,以及无忧退票产品费。任何的服务收费均不设退款。

    9.除韩国地区出发或非自愿下之任何之航班变动,处理费不设退款。

    10.顾客服务收费不设退款。

    11.旅客一经成功改期,产生的改期费及/或误机费不设退款。

    12.有关奖励机票,若会员自主要求取消行程,已扣减之里程不予退回。金鹏俱乐部或会退回未使用的政府税项、香港机场保安税。

    13.机票退款金额会退回到购买机票时使用的付款账户。退款过程大约 6至8 星期。

    1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局规定,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起,从中国始发或停经中国的行程机票(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退款将会在收到提交的相关档后 7 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成。相关处理时间不包括金融机构处理的时间。

    15.对于在港航官方网站或手机应用程序购买往返美国行程的机票,即使有任何跟预订条款及细则不同的票价规则,如果是在出发前7天(或多于7天),旅客可以在订位后的 24 小时内取消已付款的订位,申请全数退款。如果以信用咭购买机票,退款将在7个工作日内处理。如果以现金或支票购买机票,退款将在 20 个工作日内处理。为免生疑问,任何购买港航增值服务将不设退款。

    16.对于在港航官方网站或手机应用程式购买往返加拿大行程的机票,符合条件的退款将在30天内处理。此外,未使用的港航增值服务也将获退款。

    17.根据中国台湾《台湾消费者保护法》第19条, 7日内取消远程销售的权利,不适用于国际航线客运服务。

    18.根据日本国土交通省航空局规定, 从日本始发的行程机票,未使用航段的燃油附加费将获退还。

    19.根据菲律宾民用航空局第44号决议(SBM 05S-08-17-2018),从菲律宾始发的行程机票,未使用航段的燃油附加费将获退还。

    20.如旅客因病/死亡申请退票,请参阅此处。如因航班改期或取消而申请机票退款,请参阅此处。

    21.退票申请一经提交及确认,已经预留的座位会从系统中自动取消,机票将被撤销,不能恢复使用。

    22.除非使用「儿童独自乘搭航班服务」,6 至 12 岁的儿童不能单独乘搭航班。如果有儿童其成人同行者退票,而儿童希望独自继续旅程,有关机票将会收取「儿童独自乘搭航班服务」的费用。

    23.如有任何查询,请电邮到 refund@hkairlines.com。

    24.这些条款以英文撰写,并可翻译成其他语言。若有任何不相符之处,一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 旅客特别原因改期和退票管理指引 (重病或死亡 )

    以下是对于旅客因病或死亡原因申请改期和退票所发出的指引。

     

    一、改期的资格范围:

    旅客购票后,可于以下情况提出特别改期申请 :

    因病不能搭乘原订航班旅行;

    同一预定编码的陪同旅客;

    旅客的父母*、子女 *、兄弟姊妹 *或配偶重病,令旅客不能搭乘原订航班旅行。

    旅客或其授权人必须在航班起飞前向当地香港航空营业部提出改期申请并取消座位。

     

    二、申请退票的资格范围:

    旅客购票后,可于以下情况提出特别退票申请 :

    因死亡不能搭乘原订航班旅行 ;

    同一预定编码或相同行程的陪同旅客;

    旅客的父母*、子女 *、兄弟姊妹 *或配偶(于航班起飞前30日内)死亡 ,令旅客不能搭乘原订航班旅行。

    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必须在航班起飞前向当地香港航空营业部提出退票申请并取消座位。

    其他特殊情况可不受以上时间限制,如在航班截载后或航班的经停站旅客突发死亡。

       

    三、申请所需文件凭证:

    1、改期申请

    旅客或其授权人必须在航班起飞或截载前提交县级(含)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有主治医生签字的不适宜长途旅程诊断证明、病历、医院计算机打印的医药费收费单。凭证的签发与打印日期必须在航班规定截载时间前。

    凭证内容需列明病人姓名、时间、病症等信息必须相符,不得涂改,否则视为虚假凭证,不予改期。旅客或其授权人必须在提出申请后的壹个月内把相关证明原件交予香港航空人员验证。由香港航空负责人审批申请与签字后,方可展开改期程序。

    机场或经停站(备降站)突发病情提出改期的凭证为:机场医疗中心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

    2、退票申请

    退票申请人须向香港航空提供乘机人的死亡证明档以作证明。相关证明原件须于提出申请后的三个月内交予香港航空人员验证。由香港航空负责人审批申请及签字后,方可展开退票程序。

    3 、旅客死亡退票申请

    旅客必须在航班起飞前向香港航空提出改期申请并出示父母 *、子女 *、兄弟姊妹 *或配偶的旅客关系证明。申请人必须在提出申请后的壹个月内把相关证明原件交予香港航空人员验证。由香港航空负责人审批申请及签字后,方可展开申请。

    *香港航空对于父母 *、子女 *、兄弟姊妹 * 或配偶定义如下:

    父母:亲生父母、继父母、配偶的父母

    子女:亲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

    兄弟姊妹:亲生兄弟姊妹、继兄弟姊妹

    上交财务部收入结算分部的凭证应尽量为原件,如旅客确需报销,上交凭证也可为复印件。 

         

    四、改期和退票细则:

    1 、改期

    1.1. 当旅客因患病而导致未能开始行程,我们可以将旅客的行程始发日期延期至旅客健康状况许可乘机之日或该日期之后与当初购票时同等的舱位而舱位情况许可的第一班机。该患病原 因必须有医疗证明正本( 参照第三点申请所需文件凭证) 支持。该机票的始发日期可延长至由医疗证明发出之日起不多于3 个月的时间。客票有效期将遵循原机票的规定。

    1.2. 当旅客因患病而导致于行程开始后未能在客票有效日期内完成旅行,我们可以延长该有效期直至旅客健康状况许可乘机之日或该日期之后与当初购票时同等的舱位而舱位情况许可的 第一班机。该患病原因必须有医疗证明正本( 参照第三点申请所需文件凭证) 支持 。当机票包括一个或以上的停留点,该机票的有效日期可延长至由医疗证明发出之日起不多于三个月的时间。同行者的机票有效期将会被同等调整。

    1.3. 当旅客不幸于旅途中身故,同行旅客的机票的逗留限期可被取消及有效日期可被延长。

    1.4. 当旅客的直属家庭成员于该旅客展开旅程后不幸身故,该旅客及其同行的直属亲属的机票有效期均可作出更改。所有更改需在收到有效的死亡证明文件后作出,而延长的日期不得多 于由死亡日之后计起四十五天。

    1.5. 患病旅客的陪伴人员允许改期,必须与患病旅客同时提出申请。否则一律按自愿改期处理。陪伴人员限额两名。

    1.6. 因病改期须由本人办理,如因病情严重,本人无法亲自办理退票手续,其委托代办人必须持相关旅客签字的委托书、患病旅客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相关申请文件。

    2 、退票

    客票全部未使用,退还实际支付金额。客票已部分使用,扣除同一运价政策中已使用航段的单程票价(如无同一政策的单程票价,则按里数分摊計算单程票价),退还余额。

    3 、改期和退票手续必须于香港航空各办事处办理。

  • 特别票务安排

          

    此特别票务安排适用于香港航空在特别情况下的航班时间变动或航班取消的票务安排。在此特别情况下,香港航空对于其营销及营运的航班,予以豁免航班更改、误机、机票换开及退票的费用。

     

    一、适用机票类型

    此特别票务安排仅适用于以“851”起首的机票(下称“851机票”)(同业优惠机票及员工机票及团队机票除外)

     

    二、适用的情况      

    此特别票务安排适用于下列特别情况:

    1. 香港航空航班时间调整,比原计划起飞时间变化超过一个小时
    2. 香港航空航班取消
    3. 香港航空联程航班发生时间调整或者航班取消;或者
    4. 香港航空运营的航班,发生时间调整而导致联程航班中转时间不足

     

    三、豁免航班更改及机票换开费用的准则

    如旅客选择更改航班或换开机票,则符合下列条件情况下,香港航空予以豁免航班更改费用及机票换开费用。

    1. 航班更改及机票换开的申请,必须于受影响航班日期的10天内提出。
    2. 更改后之航班日期,必须在受影响之航班日期的前2天或后7天内;或为首个可以预定机位的航班。并且新航班日期须遵从原机票的条款限制(例如不适用日期限制如有)
    3. 费用豁免仅限一次。
    4. 误机旅客不适用于此豁免(须于航班起飞前取消订座,否则视为误机)。

     

    机票一旦完成更改,则新机票适用于原机票条款。

     

    四、豁免取消行程和退票费用

    1. 如取消行程,旅客须于航班起飞前取消订座。
    2. 误机旅客不适用于此豁免(须于航班起飞前取消订座,否则视为误机)。
    3. 此豁免退票费用的申请,必须于受影响航班日期起60天内,通过香港航空官网或原出票处提交。否则将按照原机票条款一般退票处理。
    4. 如机票完全未使用,香港航空会退回整张机票票价及适用的政府及机场征收的税费、燃油附加费及航空公司附加费(不包括于机场柜台征收的政府或机场税费)(下称“额外费用”),而不会扣除退票费。
    5. 如机票已经部分使用,香港航空会退回未使用航段的机票票价及额外费用,而不会扣除退票费。
    6. 根据泰国民航局的规定,从泰国出发的行程退款处理时间如下:

      现金付款购买的机票将在14天内处理
      信用卡付款购买的机票将在45天内处理
      电子代金券购买的机票将在7天内处理
      透过旅行代理购买的机票将在60天内处理

     

    五、接驳航班   

    旅客持有下列航班的851机票,及符合上述第二点情况,则适用于此票务安排:

    1. 香港航空运营的航班接驳香港航空运营的航班
    2. 香港航空运营的航班接驳香港航空代码共享航班;或者
    3. 香港航空运营的航班接驳联程航班       

     

    上述特别情况下豁免更改航班,换开机票或退票的准则

    1. 接驳航班必须开具在同一张851机票下;否则不适用此豁免
    2. 原预定联程机票的航班中转时间,必须大于规定的最短中转时间
weixin image code
版权所有 © 2025 香港航空有限公司 粤ICP备12092660号
policebadge 粤公网安备44030302001022号
|
法律与隐私 网站导航 咨询柜台 加入我们
需要帮助 在线咨询

WeChat

weixin i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