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航空官方网站、手机应用程式、手机版网站和小程式购票之处理费收取公告更新
香港航空已开始就透过其官方网站、手机应用程式、手机版网站和小程式购买的所有机票收取处理费。此费用按航程段收取,与票价或机种无关,适用于从各出发地出发的航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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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发地区 (首航段出发地) |
以香港航空官方网站、手机应用程式、手机版网站和小程式显示之等值货币计算* ^ (以每航段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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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地区 |
3.3美元 / 4.7加币 / 480日元 / 5.1澳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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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地区 |
4.2美元 / 5.9加币 / 6.5澳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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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地区 |
4.0美元 / 5.6加币 / 140泰铢 / 6.2澳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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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地区 |
3.4美元 / 4.8加币 / 4,500韩元 / 5.3澳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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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湾地区 |
4.5美元 / 6.3加币 / 140新台币 / 7澳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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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地区 |
4.3美元 / 6.1加币 / 65,000印尼盾 / 6.7澳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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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地区 |
4.2美元 / 5.9加币 / 6.5澳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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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地区 |
4.2美元 / 5.9加币 / 6.5澳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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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地区* |
4.2美元 / 5.9加币 / 6.5澳元 |
*2026年3月20日生效
^受汇率和货币波动影响
重要资讯:
1. 透过香港航空官方网站、手机应用程式、手机版网站和小程式购买的所有机票,出发地为上表所列之地区,其所有航程段均需支付处理费。
2. 费用按航程段计算。
3. 费用由首个航程段的出发地决定,如首个航程段由香港国际机场出发则无需支付。
4. 费用金额以香港航空官方网站、手机应用程式、手机版网站和小程式显示之货币计算。
5. 费用适用于所有占位之乘客,包括成人、儿童和占位婴儿。
6. 除韩国出发的机票及因香港航空航班取消而导致的非自愿取消情况外,费用概不退还。
7. 如处理费已包含在上一次交易中,则重新签发机票时无需再次收取。
8. 上表更新之处理费不适用于2026年3月20日前开立之机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