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票務安排
此特別票務安排適用於香港航空在特別情況下的航班時間變動或航班取消的票務安排。在此特別情況下,香港航空對於其營銷及營運的航班,予以豁免航班更改、誤機、機票換開及退票的費用。
此特別票務安排僅適用於以“851”起首的機票(下稱“851機票”)(同業優惠機票及員工機票及團隊機票除外)
此特別票務安排適用於下列特別情況:
1. 香港航空航班時間調整,比原計畫起飛時間變化超過一個小時
2. 香港航空航班取消
3. 香港航空聯程航班發生時間調整或者航班取消;或者
4. 香港航空運營的航班,發生時間調整而導致聯程航班中轉時間不足
如旅客選擇更改航班或換開機票,則符合下列條件情況下,香港航空予以豁免航班更改費用及機票換開費用。
1. 航班更改及機票換開的申請,必須於受影響航班日期的10天內提出。
2. 更改後之航班日期,必須在受影響之航班日期起14天內;或為首個可以預定機位的航班。
3. 費用豁免僅限一次。
4. 誤機旅客不適用於此豁免(航班起飛前少於2小時取消訂座視為誤機)
1. 如取消行程,旅客須於航班起飛前2小時或以上取消訂座
2. 誤機旅客不適用於此豁免(航班起飛前少於2小時取消訂座視為誤機)
3. 此豁免退票費用的申請,必須於受影響航班日期起60天內,通過香港航空官網或原出票處提交。否則將按照原機票條款一般退票處理。
4. 如機票完全未使用,香港航空會退回整張機票票價及適用的政府及機場徵收的稅費、燃油附加費及航空公司附加費(不包括於機場櫃檯徵收的政府或機場稅費)(下稱“額外費用”),而不會扣除退票費。
5. 如機票已經部分使用,香港航空會退回未使用航段的機票票價及額外費用,而不會扣除退票費。
旅客持有下列航班的851機票,及符合上述第二點情況,則適用於此票务安排:
1. 香港航空運營的航班接駁香港航空運營的航班
2. 香港航空運營的航班接駁香港航空代碼共用航班;或者
3. 香港航空運營的航班接駁聯程航班
上述特別情況下豁免更改航班,換開機票或退票的準則
1. 接駁航班必須開具在同一張851機票下;否則不適用此豁免
2. 原預定聯程機票的航班中轉時間,必須大於規定的最短中轉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