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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關免費托運行李限額的標準和超重行李收費的標準, 請參閱詳情寄艙行李

  • 有關免費托運行李限額的標準和超重行李收費的標準, 請參閱詳情寄艙行李

  • 乘客在同一旅程上分別購買商務艙及經濟艙機票,其免費寄艙行李限額按各航段艙位級別處理。

    如乘客購買商務艙機票而乘搭經濟艙位,則按商務艙免費寄艙行李限額計算。

  • 當旅程涉及兩間或以上航空公司時,行李規則將由“最主要航空公司”的定義,該定義指的是自 2011 年 4 月 1 國際航空運輸協會302 號決議制定。

    • 最主要航空公司決定在旅程中適用於多個承運人的旅行的行李規則。
    • 行李規則將在兩個點之間計算,即開始托運行李的地點和領取行李的地點。
    • 整個旅程的兩點之間的行李規則將受 IATA 對最主要承運人 (MSC) 概念的定義的約束。
    • 有關代碼共享航班的行李限額和額外行李費用的詳細信息,請聯絡其票務代理和營運航空公司。
    • 如果美國和加拿大被定義為整個旅程的旅行起點或最終目的地,則有例外。

    請參考最主要航空公司定義為如下:

    • 如果航班跨越 IATA 關稅區,則跨越關稅區的第一家承運航空公司成為最主要航空公司。
    • 如果航班穿越IATA副關稅區,即使航班不跨越關稅區,則第一個跨越關稅區的承運航空公司成為最主要航空公司。
    • 如果航班跨越國際邊界,跨越關稅區的航司成為最主要航空公司,即使該航班沒有跨越關稅區。
    • 如果你將前往美國,美國交通部實施適用於 2019 年 10 月 5 日或之後,對於最終出票始發地或目的地為美國點的乘客,在行程開始時選擇的行李規定將適用於整個行程,無論中途停留,以及如果代碼共享航班在美國擁有一個地點,則最主要航空公司應為營銷承運人。
    • 如果你將前往加拿大,加拿大運輸署的加拿大聯運行李規定,適用於 2015 年 4 月 1 日或之後的機票問題。 對於出發地或最終出票目的地為加拿大的單程機票,無論中途停留時間如何,都將在乘客的聯運行程中應用一套行李規則。2. 指定代碼在乘客聯運機票第一個航段上標識的營運運航空公司將適用於整個聯運行程的行李規則。對於國際行程,包括國際行程的國內航段,有關行李規則界定為已提交1 和 2前往加拿大的一般規則關稅的航空公司。

    請參閱以下國際航空運輸協會關稅區

     

    區域1

    區域2

    區域3

    關稅區

    北美洲

    中美洲

    南美洲

    夏威夷

    歐洲

    中東

    非洲

    亞洲

     西南太平洋

     關島

     塞班島

    副關稅區

    美國

     墨西哥

     加勒比

     中美洲

    南美洲

    歐洲

    中東

    非洲

    日本

    韓國

    東南亞

    南亞次大陸

    西南太平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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