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香港航空為了讓所有旅客均有機會體驗我們以人為本的服務,我們的地面及空中服務員工均已接受有關協助身心障礙乘客的訓練,以提供協助給有需要的旅客。為了讓我們能為您提供更好的服務,請於旅程開始前先讓我們了解您的需要。
您可通過網站或聯絡我們的訂票辦事處預先了解我們提供的協助。請留意我們可能因天氣或機件問題等突發情況而須更換航機,但我們仍會盡力為您作出相應安排。唯於任何情況下,我們無法為乘客提供餵食、服藥、如廁等個人護理方面的協助。乘客如需上述協助,我們建議您與護理人員同行或另作安排。
出發前準備
若您有下列要求,務必於班機起飛前48小時以前,聯絡本公司的客戶服務中心以作適當的安排。
- 在機上使用任何手提電子醫療器材,包括可攜式氧氣壓縮機、連續式正壓呼吸輔助器、呼吸器或呼吸機。
- 同行團體有十名或以上殘障人士。
- 與輔助犬隻同行
*行程建議
出發機場前請查詢及了解航班之最新狀況。為避免耽誤旅客行程 (如保安檢查,出入境檢查手續),建議旅客盡早到達機場辦理登機手續。敬請留意任何更改 (如登機閘口變更) 。如有需要,請與機場當值員工聯絡。
行動不便
香港航空會為有需要的乘客於機場提供輪椅服務。為確保我們的服務能切合您的需要,我們的訂票辦事處或地面服務人員或會向您了解以判斷您需要甚麼程度的協助。請於訂票或機場登記櫃台時,盡可能提供詳細的資料讓我們協助您。
輪椅服務無須繳付額外收費,地面服務人員會協助有需要的乘客從機場登記櫃檯前往所屬登機閘口登機(視乎機場的設施而定)。
如您需要在機艙內使用輪椅往返座位、艙門或洗手間,您亦可使用機上輪椅及選擇靠近通道的座位。在飛行途中,我們的機艙服務員亦會使用機上的設備協助您往返輪椅和座位。有關輪椅服務的更多詳情,請參閱 “旅遊協助”
基於飛行安全的考慮,我們可能會要求乘客在安全助理陪同下登機,以確保您們理解機艙服務人員的安全指示、或於緊急情況時協助您們撤離飛機。
一般而言,我們的機艙服務人員無法為乘客於飛行途中提供任何個人護理的需求幫助,如餵食、服藥、如廁等個人護理方面的協助。如您在飛行途中需要任何個人護理的幫助,我們可能要求您在個人護理助理陪同下登機或作出其他安排。
乘客如有需要可攜帶步行手枚、支架或拐杖進入機艙,唯必須根據機艙安全規定存放。如您的步行手枚可以摺疊,我們的機艙服務員樂意為你寄存於機艙內。如您的步行手枚不能摺疊,基於飛行安全的考慮下必須作為寄艙行李處理。您可以一直使用至飛機艙門前,並在該處交給我們的地面服務人員以優先托運於客機貨艙內。
需要護送者同行的旅客
基於安全考慮,香港航空可能要求乘客在安全助理的陪同下登機,以協助乘客遵照機艙服務員的安全指示行動或緊急疏散。我們可能會要求下列情況的乘客安排安全助理陪同:
早產嬰兒保育器或需醫療護理(安全助理須能夠處理乘客的醫療需要)
因認知及發育障礙而無法遵照安全指示行動
因嚴重行動障礙而無法自行從機上疏散
因嚴重視聽障礙而無法與機艙服務員溝通
一般而言,我們的機艙服務人員無法為乘客於飛行途中提供任何個人護理的需求幫助,如餵食、服藥、如廁等個人護理方面的協助。 如您在飛行途中需要任何個人護理的幫助,我們可能要求您在個人護理助理陪同下登機或作出其他安排。
安全助理及個人護理助理必須具備自理能力,並於旅途中在精神上和身體上均能夠協助乘客。
具聽力障礙的乘客
如您在航機上需要協助,我們建議您在訂票或辦理登機手續時讓我們了解您的需要,以便我們提供更好的服務。我們提供的協助包括:
- 往來航機及機場的接送服務
- 特別安全指引講解
- 機上安全指引短片的字幕功能
- 優先登機
如您與認可輔助犬同行,請聯絡我們的訂票辦事處。
攜帶助聽工具、特殊耳機、收音器或其他電池驅動助聽設備登機無須預先通知。上述設備可於整個旅程期間使用。攜帶傳輸設備登機須提前最少 48 小時通知我們以便我們檢查有關設備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 請注意,基於安全及運作考慮,助聽設備不可連接機上的電力,乘客須按照有關規定自備電源。
具視力障礙的乘客
如您在航機上需要協助,我們建議您在訂票或辦理登機手續時讓我們了解您的需要,以便我們提供更好的服務。我們提供的協助包括:
- 往來航機及機場的接送服務
- 特別安全指引講解
- 前往及離開座位
- 優先登機
如您與認可輔助犬同行,請聯絡我們的訂票辦事處。
乘客可攜帶拐杖或其他輔助設備,但須存放於座位之下或上方行李廂。拐杖須被平放於機艙地板上並且不能伸出至通道或阻礙緊急出口。如您的拐杖不能摺疊或存放於座位之下,可要求機艙服務員協助存放。攜帶上述輔助設備均無須收費。
具認知及發育障礙的乘客
如您在航機上需要協助,我們建議您在訂票或辦理登機手續時讓我們了解您的需要,以便我們提供更好的服務。
雖然我們一直致力提供優越的服務,但我們無法保證十全十美的照顧。無法遵照安全指示行動的乘客應自行安排專人陪同協助乘客行動;需持續接受照顧的乘客應自行安排個人護理人員陪同照顧。
輔助犬
根據香港民航處的規定,香港航空只容許**輔助犬隻在獲得 國際導盲犬聯盟, 國際輔助犬組織或 歐洲輔助犬組織認證的情況下於往返香港之航班登機。旅客需自行負責 漁農自然護理署要求的文件證明,以及行程中各國政府要求的文件證明或許可。旅客務必於航班起飛前48小時以前,聯絡 香港航空客戶服務中心以作適當的安排。
**旅客如欲與情緒支援或精神輔助之犬隻同行,必須提供附有持牌精神健康專業人士(如精神科醫生、心理學家、臨床社工、 專門治療乘客精神或情緒殘障的醫生)之文件證明。內容必需包括:
- 需於班機出發前一年內發出
- 需註明旅客有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中所識別的精神或情緒殘障
- 需註明旅客於飛行途中需要情緒支援或精神輔助犬隻陪伴
- 需註明旅客正接受該持牌精神健康專業人士的專業護理
- 該精神健康專業人士所持有之牌照的日期及類別,以及發出有關牌照的州份或其他司法管轄之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