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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票

  • 1.本項退票政策適用於香港航空有限公司(「港航」)的機票,機票號碼加有前置代號「851」(「851機票」)退款申請。

    2.網上退款申請只適用於「港航」的機票,及經由以下銷售管道購買:

    a.港航官方網站:www.hongkongairlines.com;

    b.港航官方手機端移動網站:mw.hkairlines.com

    c.港航官方手機應用程式及微信;及

    d.其他授權銷售管道的港航官方旗艦店(即「淘寶網」、「攜程旅行」、「同程」、「去哪兒」、「天巡」、「Kayak」及「航班管家」)

    3.如非透過上述銷售管道購買之「851機票」,旅客可以直接聯絡有關旅行社或出票處辦理退款申請。

    4.旅客必需按照機票上的行程順次序出發;否則該機票將會失效,而未使用的航段的票款將不獲退還。

    5.機票任何未使用航段(代政府收取)的稅項、費用及收費均可退還。如未使用的機票發出日期超過一年,在符合本地政府規定的情況下,僅可退還未使用航段的稅項、 費用及收費。如需辦理此類退款申請,請電郵到 refund@hkairlines.com 。

    6.根據機票預訂條款及細則及/或適用的票價規則,未使用航段的票價退款將會先扣除適用的退票手續費及/或誤機費用。如退票手續費及/或誤機費用超出未使用航段的票價,則未使用航段的票價將不獲退還。

    7.對於「可退款」的機票,未使用航段的燃油附加費(YR)和訂位服務費(YQ)將獲退還。對於「不可退款」的機票,燃油附加費和訂位服務費均不獲退還。

    8. 以下附加產品不設退款:包括「尊享空間」及「心儀座位」選座費,預付超額行李費,預購餐飲費,特邀升艙費,超級自在飛產品費,以及無憂退票產品費。任何的服務收費均不設退款。

    9.除韓國地區出發或非自願下之任何之航班變動,處理費不設退款。

    10.顧客服務收費不設退款。

    11.旅客一經成功改期,產生的改期費及/或誤機費不設退款。

    12.有關獎勵機票,若會員自主要求取消行程,已扣減之里程不予退回。金鵬俱樂部或會退回未使用的政府稅項、香港機場保安稅。

    13.機票退款金額會退回到購買機票時使用的付款帳戶。退款過程大約 6至8 星期。

    1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局規定,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起,從中國始發或停經中國的行程機票(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中國臺灣),退款將會在收到提交的相關檔後 7 個工作日內處理完成。相關處理時間不包括金融機構處理的時間。

    15.對於在港航官方網站或手機應用程式購買往返美國行程的機票,即使有任何跟預訂條款及細則不同的票價規則,如果是在出發前7天(或多於7天),旅客可以在訂位後的 24 小時內取消已付款的訂位,申請全數退款。如果以信用咭購買機票,退款將在7個工作日內處理。如果以現金或支票購買機票,退款將在 20 個工作日內處理。為免生疑問,任何購買港航增值服務將不設退款。

    16. 對於在港航官方網站或手機應用程式購買往返加拿大行程的機票,符合條件的退款將在30天內處理。此外,未使用的港航增值服務也將獲退款。

    17.根據中國臺灣《臺灣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 7日內取消遠程銷售的權利,不適用於國際航線客運服務。

    18.根據日本國土交通省航空局規定, 從日本始發的行程機票,未使用航段的燃油附加費將獲退還。

    19.根據菲律賓民用航空局第44號決議(SBM 05S-08-17-2018),從菲律賓始發的行程機票,未使用航段的燃油附加費將獲退還。

    20.如旅客因病/死亡申請退票,請參閱此處。如因航班改期或取消而申請機票退款,請參閱此處。

    21.退票申請一經提交及確認,已經預留的座位會從系統中自動取消,機票將被撤銷,不能恢復使用。

    22.除非使用「兒童獨自乘搭航班服務」,6 至 12 歲的兒童不能單獨乘搭航班。如果有兒童其成人同行者退票,而兒童希望獨自繼續旅程,有關機票將會收取「兒童獨自乘搭航班服務」的費用。

    23.如有任何查詢,請電郵到 refund@hkairlines.com。

    24.這些條款以英文撰寫,並可翻譯成其他語言。若有任何不相符之處,一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 旅客特別原因改期和退票管理指引 (重病或死亡 )

         

    以下是對於旅客因病或死亡原因申請改期和退票所發出的指引。

     

    一、改期的資格範圍:

    旅客購票後,可於以下情況提出特別改期申請

    因病不能搭乘原訂航班旅行;

    同一預定編碼的陪同旅客;

    旅客的父母*、子女 *、兄弟姊妹 *或配偶重病,令旅客不能搭乘原訂航班旅行。

    旅客或其授權人必須在航班起飛前向當地香港航空營業部提出改期申請並取消座位。

     

    二、申請退票的資格範圍:

    旅客購票後,可於以下情況提出特別退票申請 :

    因死亡不能搭乘原訂航班旅行 ;

    同一預定編碼或相同行程的陪同旅客;

    旅客的父母*、子女 *、兄弟姊妹 *或配偶(於航班起飛前30日內)死亡 ,令旅客不能搭乘原訂航班旅行。  

    一般情況下,申請人必須在航班起飛前向當地香港航空營業部提出退票申請並取消座位。

    其它特殊情況可不受以上時間限制,如在航班截載後或航班的經停站旅客突發死亡。

     

    三、    申請所需文件憑證:

    1、改期申請

    旅客或其授權人必須在航班起飛或截載前提交縣級(含)以上醫療單位出具的有主治醫生簽字的不適宜長途旅程診斷證明、病歷、醫院電腦列印的醫藥費收費單。憑證的簽發與列印日期必須在航班規定截載時間前。

     

    憑證內容需列明病人姓名、時間、病癥等資訊必須相符,不得塗改,否則視為虛假憑證,不予改期。旅客或其授權人必須在提出申請後的壹個月內把相關證明原件交予香港航空人員驗證。由香港航空負責人審批申請與簽字後,方可展開改期程式。

     

    機場或經停站(備降站)突發病情提出改期的憑證為:機場醫療中心出具的診斷證明、病歷。

     

    2、退票申請

    退票申請人須向香港航空提供乘機人的死亡證明檔以作證明。相關證明原件須於提出申請後的三個月內交予香港航空人員驗證。由香港航空負責人審批申請及簽字後,方可展開退票程式。

       

    3、旅客的父母 *、子女 *、兄弟姊妹 *或配偶申請

    旅客必須在航班起飛前向香港航空提出改期申請並出示父母 *、子女 *、兄弟姊妹 *或配偶的旅客關系證明。申請人必須在提出申請後的壹個月內把相關證明原件交予香港航空人員驗證。由香港航空負責人審批申請及簽字後,方可展開申請。

    *香港航空對於父母 *、子女 *、兄弟姊妹 * 或配偶定義如下:

    父母:親生父母、繼父母、配偶的父母

    子女:親生子女、繼子女、養子女

    兄弟姊妹:親生兄弟姊妹、繼兄弟姊妹

    上交財務部收入結算分部的憑證應盡量為原件,如旅客確需報銷,上交憑證也可為複印件。

      

    四、改期和退票細則:

    1、改期

    1.1. 當旅客因患病而導致未能開始行程,我們可以將旅客的行程始發日期延期至旅客健康狀況許可乘機之日或該日期之後與當初購票時同等的艙位而艙位情況許可的第壹班機。該患病原因必須有醫療證明正本 (參照第三點申請所需文件憑證 ) 支持。該機票的始發日期可延長至由醫療證明發出之日起不多於 3個月的時間。客票有效期將遵循原機票的規定。

     

    1.2. 當旅客因患病而導致於行程開始後未能在客票有效日期內完成旅行,我們可以延長該有效期直至旅客健康狀況許可乘機之日或該日期之後與當初購票時同等的艙位而艙位情況許可的第壹班機。該患病原因必須有醫療證明正本 (參照第三點申請所需文件憑證 ) 支持 。當機票包括壹個或以上的停留點,該機票的有效日期可延長至由醫療證明發出之日起不多於三個月的時間。同行者的機票有效期將會被同等調整。

     

    1.3. 當旅客不幸於旅途中身故,同行旅客的機票的逗留限期可被取消及有效日期可被延長。

     

    1.4. 當旅客的直屬家庭成員於該旅客展開旅程後不幸身故,該旅客及其同行的直屬親屬的機票有效期均可作出更改。所有更改需在收到有效的死亡證明文件後作出,而延長的日期不得多於由死亡日之後計起四十五天。

     

    1.5. 患病旅客的陪伴人員允許改期,必須與患病旅客同時提出申請。否則壹律按自願改期處理。陪伴人員限額兩名。

     

    1.6. 因病改期須由本人辦理,如因病情嚴重,本人無法親自辦理退票手續,其委托代辦人必須持相關旅客簽字的委托書、患病旅客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相關申請文件。

     

    2、退票

    客票全部未使用,退還實際支付金額。客票已部分使用,扣除同壹運價政策中已使用航段的單程票價(如無同壹政策的單程票價,則按哩數分攤計算單程票價),退還餘額。

     

    3、改期和退票手續必須於香港航空辦事處辦理。

  • 特別票務安排

     

    此特別票務安排適用於香港航空在特別情況下的航班時間變動或航班取消的票務安排。在此特別情況下,香港航空對於其營銷及營運的航班,予以豁免航班更改、誤機、機票換開及退票的費用。

     

    一、適用機票類型

    此特別票務安排僅適用於以“851”起首的機票(下稱“851機票”)(同業優惠機票及員工機票及團隊機票除外)

     

    二、適用的情況

    此特別票務安排適用於下列特別情況:

    1. 香港航空航班時間調整,比計畫起飛時間變化超過一個小時
    2. 香港航空航班取消
    3. 香港航空聯程航班發生時間調整或者航班取消;或者
    4. 香港航空運營的航班,發生時間調整而導致聯程航班中轉時間不足

     

    三、豁免航班更改及機票換開費用的準則

    如旅客選擇更改航班或換開機票,則符合下列條件情況下,香港航空予以豁免航班更改費用及機票換開費用。

    1. 航班更改及機票換開的申請,必須於受影響航班日期的10天內提出。
    2. 更改後之航班日期,必須在受影響之航班日期的前2天或後7天內;或為首個可以預定機位的航班。並且新航班日期須遵從原機票的條款限制(例如不適用日期限制如有)。
    3. 費用豁免僅限一次。
    4. 誤機旅客不適用於此豁免(須於航班起飛前取消訂座,否則視為誤機)。

     

    機票一旦完成更改,則新機票適用於原機票條款。

     

    四、豁免取消行程和退票費用

    1. 如取消行程,旅客須於航班起飛前取消訂座。
    2. 誤機旅客不適用於此豁免(須於航班起飛前取消訂座,否則視為誤機)。
    3. 此豁免退票費用的申請,必須於受影響航班日期起60天內,通過香港航空官網或原出票處提交。否則將按照原機票條款一般退票處理。
    4. 如機票完全未使用,香港航空會退回整張機票票價及適用的政府及機場徵收的稅費、燃油附加費及航空公司附加費(不包括於機場櫃檯徵收的政府或機場稅費)(下稱“額外費用”),而不會扣除退票費。
    5. 如機票已經部分使用,香港航空會退回未使用航段的機票票價及額外費用,而不會扣除退票費。
    6. 根據泰國民航局的規定,從泰國出發的行程退款處理時間如下:

      現金付款購買的機票將在14天內處理
      信用卡付款購買的機票將在45天內處理
      電子代金券購買的機票將在7天內處理
      透過旅行代理購買的機票將在60天內處理

     

    五、接駁航班

    旅客持有下列航班的851機票,及符合上述第二點情況,則適用於此票务安排:

    1. 香港航空運營的航班接駁香港航空運營的航班
    2. 香港航空運營的航班接駁香港航空代碼共用航班;或者
    3. 香港航空運營的航班接駁聯程航班

     

    上述特別情況下豁免更改航班,換開機票或退票的準則

    1. 接駁航班必須開具在同一張851機票下;否則不適用此豁免
    2. 原預定聯程機票的航班中轉時間,必須大於規定的最短中轉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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